關于開展海陽籍在外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回海工作的公告
為鼓勵在外優(yōu)秀人才回鄉(xiāng)建功立業(yè),進一步優(yōu)化全市干部隊伍結構,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經研究,現就開展海陽籍在外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回海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海陽市以外工作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科級及以下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海陽籍(含籍貫或原戶籍為海陽)人員;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戶口在海陽的人員。
二、資格條件
?。ㄒ唬┳袷貞椃ê头煞ㄒ?guī),政治素質過硬,道德品質良好,愛崗敬業(yè),作風務實,清正廉潔。
?。ǘ┌凑沼嘘P規(guī)定,經公開考試錄用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且工作滿2年,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
(三)現工作單位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ㄋ模┚哂腥罩拼髮W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含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畢業(yè)生),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或愿意到鎮(zhèn)街基層工作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殘疾。
?。┙處煈哂邢鄳處熧Y格證書、醫(yī)療護理人員應具有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或護士執(zhí)業(yè)證書。
?。ㄆ撸┯萌藛挝灰蟮钠渌Y格條件。
三、不予列入范圍的情形
?。ㄒ唬┰蚍缸锸苓^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處分期)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二)按照有關規(guī)定,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人員。
?。ㄈ┰浻没蚱赣檬掷m(xù)不全,不符合調配政策的人員。
?。ㄋ模┎蝗鐚嵦顚憘€人信息,偽造、變造信息、材料的人員。
?。ㄎ澹┍灰婪袨槭怕摵蠎徒鋵ο蟮娜藛T。
(六)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安置原則
?。ㄒ唬Φ葘谠瓌t。按擬回調人員工作單位行政層次、單位性質等,對等安排到市直、鎮(zhèn)街對口單位,不得逆向流動。人員津貼補貼、專業(yè)技術職稱等待遇落實,按我市現行政策執(zhí)行。
?。ǘ┛站庍M人原則。人員調動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和年度用編進人計劃內進行,嚴禁超編進人。優(yōu)先使用安置單位空余編制;安置單位超編滿編的可使用人才專項事業(yè)編制。進入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事業(yè)單位的,納入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
(三)職能相近原則。根據擬回調人員工作單位職能和性質,堅持職能相近、專業(yè)匹配、人事相宜原則進行崗位安排。
(四)服從安排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覺服從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其中,科級干部職務與職級要服從市委統一安排。
五、辦理程序
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初審、考察比選、體檢、確定崗位、調動入職的程序辦理。
?。ㄒ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意向人員如實填寫《海陽籍在外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回海工作申請表》(見文章底部二維碼),將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證書等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通過郵件方式一并報送,郵件名稱統一為“***(姓名)-申請回?!薄J着鷪竺藛T請于11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海陽市委組織部股級干部管理科,并電話告知,電子郵箱:zzb266@yt.shandong.cn,聯系電話0535-3220266。
?。ǘ┵Y格初審。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對意向人員的個人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后,意向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ㄈ┛疾毂冗x。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派出考察組對意向人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并對意向人員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如報名人數超過用編進人計劃,將采取一定方式進行比選,擇優(yōu)選調。
?。ㄋ模w檢。報名人員在縣級以上(含縣級)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行業(yè)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ㄎ澹┐_定崗位??疾旌细竦娜藛T,按照安置原則安排到相應單位工作,如出現編制、崗位、專業(yè)等不能滿足需求時,須服從組織人社部門分配。
?。┱{動入職??疾臁Ⅲw檢合格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統一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
六、其他相關政策
?。ㄒ唬┱{動入職后在海陽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ǘτ谌罩拼T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首次來海就業(yè)購房的,可享受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其中,碩士研究生補貼標準為2萬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4萬元/人,正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6萬元/人。若政策調整,補貼標準按新政策執(zhí)行。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1年。首批用編進人計劃為20人,之后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引進計劃。其他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中共海陽市委組織部
中共海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