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市民反映稱,多家網站花5元即可查詢身份證真假,提供號碼后不僅能顯示發(fā)證地,還能顯示照片。北京警方表示,目前公民身份信息不對個人開放,進行收費查詢的網站違法。律師稱網站提供的信息如真實涉侵權,虛假則涉詐騙。
從保護個人信息及公民權利的角度,任何一個商家或組織沒有任何權力將公民身份證信息用以“牟利”。這樣以提供查詢身份證信息平臺的方式,卻行“牟利”之實的做法,無論怎樣都于法不符,應予以強烈譴責并徹底查處。
公安部曾于2001年成立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事業(yè)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和運營“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為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核查、人口數據統計等全國公民身份信息服務。在當時大的背景之下,一些商業(yè)網站通常是采取“收費”方式給公民提供查詢身份信息的“平臺”。在取消查詢服務之后,如果一些商業(yè)網站依然設置有“付費查詢”功能,說明相關部門對公民身份證信息的平臺有管理不善之處。
就此,為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就亟待給公民信息安全與保護加上一把“安全鎖”。一者,應從源頭上加強管理。作為提供信息服務和管理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安機關,應以一個審慎負責的態(tài)度加強對公民信息安全的保護,真正堵住個別商業(yè)網站或商業(yè)經營機構利用公民信息牟取暴利的“漏洞”;同時,應加強對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責任追究。二者,對于公民身份證信息的保護和保障,法律有必要及時跟進。國外早有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法國刑法則規(guī)定,如果利用行業(yè)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隱私信息泄露出去,可判處一年監(jiān)禁和15000歐元罰款。而在我國,從2003年就起草的《個人信息法》遲遲不能出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類似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放縱”。就此,期待《個人信息法》能早日出臺,以給社會公眾提供一個放心的個人信息保護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