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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試民法模擬試卷及答案(二)
http://m.lanrencai.cn       2010-07-21      來源:
【字體: 】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滿分10分;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
A、1年B、2年C、3年D、4年


2.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包括()。
A、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B、行為人有意思表示
C、行為內(nèi)容不違法D、行為形式為書面形式


3.最長訴訟時效可以適用()的規(guī)定。
A、中止B、中斷C、延長D、中止、中斷或延長


4.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B、買賣C、拾得遺失物D、善意取得


5.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
A、不動產(chǎn)B、槍支彈藥C、毒品D、貨幣


6.一方委托他方從事研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協(xié)議未作約定時,其專利申請權歸()享有。
A.委托方B.受委托方C.雙方共有D.專利主管機關指定的人


7.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為()。
A. 25年B.50年C.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D.不受限制


8.商標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起計算。
A.商標使用之日B.商標注冊申請之日C. 商標核準注冊之日D.公告之日


9.無須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形式為()。
A.代書遺囑B.錄音遺囑C.口頭遺囑D.自書遺囑


10.正當理由是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抗辯事由之一,包括()。
A. 自助行為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過錯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宣告死亡的時間條件。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對下落不明達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時間條件尤為重要。根據(jù)《民法通則》第23條規(guī)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滿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的。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zhàn)爭結(jié)束之日起計算。需注意的是,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也要滿4年(《民法通則意見》第27條)。因此,B項正確。

【考生注意】類似題目需要注意的是時間界限。當遇到以時間作為適用的條件的,與相關制度一起記憶。如宣告失蹤適用的時間條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況。其正好與意外情況下宣告死亡適用的時間一致。該題可能在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比較中出現(xiàn)。


2.【答案】B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出題人給考生繞了一個小圈子,該題實際上是考查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qū)別。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的情況下,可直接與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相對照,不難得出結(jié)論。民事法律行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個方面:主體合格,即是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內(nèi)容合法,即行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實,即不是基于欺詐或脅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題所給選項中A、C、D三項都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題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為在《民法通則》中主要通過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等表述的,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構(gòu)成隸屬關系已經(jīng)是理論共識,但民事行為的范圍是僅指意思表示行為呢,還是包括事實行為在內(nèi)的所有發(fā)生民法后果的行為,理論界的主流觀點認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其與表示行為、表意行為可在同一個意義上使用。由于爭議較大,將來關于民事行為單獨出題的可能性不大。但對2001年的考生而言,該題具有一定迷惑性。


3.【答案】C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最長訴訟時效的適用規(guī)則。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對各類民事權利保護的最長時效期間。其適用規(guī)則是:時效期間是20年、適用范圍沒有限制、從權利受侵害開始計算、不適用中止和中斷,可以適用延長。由此可見,A、B、D項不符合題意。只有C項正確。

【考生注意】該題基本上是法律規(guī)定。最長訴訟時效之所以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是最長訴訟時效的意義決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長訴訟時效與長期訴訟時效的區(qū)別。


4.【答案】B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方式。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賴于他人的行為而取得,后者是通過民事法律行為或者某種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添附、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權方式,故排除A、C、D項,只有B項買賣符合題意。

【考生注意】該題難題系數(shù)為零,將來應當側(cè)重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


5.【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為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善意取得制度是為了保護現(xiàn)代頻繁復雜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設置的。其適用范圍問題,理論爭議頗大,實踐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沒有直接的法律根據(jù)。按照當時根據(jù)《大綱》編寫的輔導書中的表述,善意取得制度只適用于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不適用;槍支彈藥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適用善意取得,貨幣是特殊的種類物,可以適用。以該輔導書的內(nèi)容判斷該題,只有D是正確的。

【考生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對其完善以前,可謂仁智互見。形成共識的是禁止流通物不適用。爭議最大的是拾得遺失物、贓物、不動產(chǎn)、貨幣。除貨幣外,其他三類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體現(xiàn)了對原權利人利益和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平衡問題。而貨幣作為特殊種類物,采取“占有即是所有“原則,既不存在對貨幣的無權處分,也不存在持有者的善意惡意,可以說貨幣是絕對地適用,也可以說絕對地不適用。因此,考試時,要根據(jù)不同類型的問題和所給的條件靈活回答。


6.【答案】B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委托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屬問題。委托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根據(jù)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根據(jù)《專利法》第8條的規(guī)定,一個單位或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了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逗贤ā返?39條也有所規(guī)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費實施權。也就是說,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專利申請權歸研究開發(fā)人,如果研究開發(fā)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據(jù)此,只有B項符合題意。當然,合同可以約定專利申請權歸委托方(A項)或約定雙方共有(C項)。但專利主管機關無權指定。

【考生注意】專利申請權不同于專利權。只有專利申請權人,才可能成為原始取得專利權的人。專利申請權也具有經(jīng)濟價值,可以轉(zhuǎn)讓,因此,專利申請權人未必是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這個問題是將來專利權方面的考點。


7.【答案】A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計算機軟件不同于一般作品,其著作權具有特殊性。因此,其保護期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條例》規(guī)定。最早規(guī)定的是25年。但自2001年12月,《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把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期作了修改: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保護期為50年。因此,如果說法碩考試是在修改生效前,當時的正確答案應當是A項25年。從命題內(nèi)容看,應當是指條例修改前的保護期。如果修改后的,B、C項似乎都符合題意,但不符合單項選擇的要求。

【考生注意】自然人和法人或組織享有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期是有差別的,兩者保護期的起算點也不同。法人等組織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期是從登記之日計算。


8.【答案】C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商標權的保護期起算點。根據(jù)《商標法》第23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故只有C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

【考生注意】知識產(chǎn)權不同于財產(chǎn)所有權的一個重要點是時間性。保護期問題是知識產(chǎn)權的最基本內(nèi)容。各類不同的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期都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對各項權利對比后作硬性記憶即可。


9.【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不同形式遺囑的有效條件。根據(jù)《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遺囑的形式主要有5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由他人代為書寫是代書遺囑;以錄音形式訂閱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立下的口頭遺囑,都要求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據(jù)此,在備選答案中,只有D項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考生注意】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不同形式的遺囑其有效要件不同、效力也不同。如果不同形式的遺囑發(fā)生抵觸,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另外,還要注意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


10.【答案】A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為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抗辯事由??罐q事由作為對抗責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當理由和外來原因。正當理由有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自助行為。外來原因主要是侵權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過錯。因此,只有A項符合題意。

【考生注意】抗辯理由在2000年單選考過。只要把最基本的要點掌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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